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獎狀申請辦法: 通則:
一、本會所發行的獎狀,接受全世界各業餘無線電台和短波收聽台 (SWL)者申請。 二、申請者可選擇以 QSLs卡片影印本方式,經由當地合法俱樂部、兩個有執照的合格電
QSLs卡片影印本與原件相同並符合該獎狀之申請條
件。(請勿寄QSL卡來申請)
QSO資料時,請依呼號冠首(PREFIXES)英文字母順序排列,並註明每
有權要求檢視所有申請獎狀中的任一張或全部QSL卡,以確保該申請案是否符
QSOs的對象,必須是設在陸地的電台。與船隻、飛行器等的通訊不予承認。
獎狀一:
全中國呼號冠首獎 (WORKED ALL CHINESE PREFIXES); 和不同的中國呼號冠首 QSOs, 如: BA1、BZ5、BC6、BV2、BO9、BY4、3H-3U等, 可以衛星方式,但不能用中繼轉接方式, 可單獨為 CW或SSB或這兩種混合的方式申請,無頻率限制, 申請表格可用 GCR方式; 獎狀分 BASIC 20個冠首,CLASS B 30個冠首,CLASS A 40個冠首等三種。
獎狀二:
台灣郵區萬點獎 10,000 AWARD: 和位於不同台灣郵遞區號的業餘電台完成通訊或收聽, 每一郵遞區號 (前三位數)只能使用一次。 所有郵遞區號加起來總數不能少於一萬。 不得以中繼轉接方式,任何已開放的業餘頻率皆可申請。
獎狀三:
全台灣區通訊獎 WORKED ALL TAIWAN DISTRICTS: 和全台灣 (0到9)十個呼叫區各一個電台完成QSO。 沒有頻率和調變方式限制,但不准以中繼轉接方式。
請將申請表寄到: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台北郵政 73 號信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