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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交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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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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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99 sonya001 發表於 2011-3-15 23: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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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大大們
知道目前新北市消防單位之頻率?

我只想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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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3GJQ 發表於 2011-3-24 20:03:47
公家機關使用之頻率已超出業餘可使用範圍,本站以推廣合法業餘無線電為宗旨,如果您真的想聽聽那就請私下傳個訊息給我,我再回傳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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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2BF 發表於 2011-3-17 14:23:43
我沒有~我只有飛碟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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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Liu 發表於 2011-4-27 13:46:01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一般業務機(免照形式)的頻率都是稍在機板上嗎?因為只有1~12(或14)的固定頻道選擇,
那能夠知道每一個頻道的頻率嗎?
還是這也不在一般業餘無線電可使用的範圍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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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 發表於 2011-5-30 23:17:19
我有,也有北海的救護頻道,但如有緊急通訊必要,盡量用145.000,因為給你他們的頻道你也無法於他們通訊,我在雲林游泳都收的到新店救護出勤回報北海的訊號了,我們還是規規局局合法的使用無線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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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2JQH 發表於 2011-8-5 14:31:09
獵狼犬 发表于 2011-3-17 14:23
我沒有~我只有飛碟電台...

犬兄  你好呀.....
飛碟電台FM91.70<<<你這個笑點滿不錯笑滴........哈哈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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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3BA 發表於 2011-9-7 15:58:44
嗯...這個要怎麼回答您呢...(數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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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2FTV 發表於 2011-11-8 10:50:10
各位友台其實最好不要收聽警頻(低調),最近有一個朋友收聽警頻結果在外面被條子攔下(過程很複雜),帶回偵訊還關一晚,隔天移送還繳了罰金才交保,所以請各位友台低調在低調......朋友無線電才拿到第二天就出事時在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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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2FTV 發表於 2011-11-8 21:12:08
毛毛 發表於 2011-11-8 10:50
各位友台其實最好不要收聽警頻(低調),最近有一個朋友收聽警頻結果在外面被條子攔下(過程很複雜),帶回偵訊還 ...

電信法規

修正後電信法於八十五年二月五日公佈實施,其中將罰鍰金額大幅提高,現將違法受罰重要項目臚列於后: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型、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如盜拷呼叫器或大哥大)《電信法第56條第一項》

※干擾合法通信經警告仍不改正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電信法第58條第一項》

※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電信法第65條第一項第四至六款、第二項》

(一)未經許可或核准設置使用電臺《違反電信法第46、47條》

(二)未經備查擅自販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違反電信法第49條》

(三)非法加大功率使用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CT-1)《違反電信法第48條》

(四)無照使用無線對講機(手機)《違反電信法第47、48條》

上列項目若經通知限期拆除或改善,而愈期未遵行者,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及撤銷特許、許可或執照。

※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射頻器材《電信法第65條第一項第七款、第二項》

(一)未經許可擅自製造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違反電信法第49條》

(二)未經核准,擅自裝設無線電收發信機《違反電信法第49》

(三)未經許可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違反電信法第49》

(二)持有未經認證之無線電對講機《違反電信法第49》

因有竊聽警用無線電情事者,將會受到台灣電信法第五十八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盜接、盜錄或使用警用管制無線電頻道更會被依電信法第五十六之一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依電信法第60條規定: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該案件人與否,一律沒收之。(善意提醒非警務人員,義警義消的一般民眾不要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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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 發表於 2012-3-19 13:36:32
罰款不輕.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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