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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12 BU2BF 發表於 2012-4-13 1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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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頻率
認識頻率

壹、基本名詞
貳、國際電信聯合會(ITU)簡介
參、國際無線電頻率分配區域
肆、各波段電波傳播特性及用途
伍、各業務頻率分配情形
陸、無線電業務種類及說明
柒、其他

壹、基本名詞
電磁波 (Electromagnetic Wave)
電磁波是描述電場和磁場變化特性的橫波。此波的電場部分之波動方向和磁場部分之波動方向互相成直角,且都和電磁波傳播前進方向垂直。電磁波依它們特定的頻率 (或波長) 區間,可有無線電波、微波、熱射線、可見光、X射線和伽瑪射線等。這些依其電磁波頻率 (或波長) 的排列,簡稱為「電磁波譜」。
無線電波 (Radio)
無線電波是一種電磁波,在電磁波譜中,其範圍波長為15公分 ~ 2公里的電磁波。無線電波常被用於長距離的通訊,如電視機、收音機與無線通信等,均用到無線電波不易被阻擋、折射、變頻等特性。 現今也用無線電波來探索宇宙遙遠處的奧秘。
赫(Hertz)
頻率的基本測量單位,即電磁度從正極至負極、恢復正極的一整個週期,以每秒幾次Hertz為計算。為表示更高頻率,國際間協議採用等千單位來表示,若以10的3次方頻率單位計算稱為kiloHertz,簡稱kHz,若以10的6次方頻率單位計算稱為MegaHertz,簡稱MHz,若以10的9次方頻率單位計算稱為GigaHertz,簡稱GHz,若以10的12次方頻率單位計算稱為TeraHertz,簡稱THz。
無線電頻率(Radio Frequency,RF)
電磁波在一定時間(通常是1秒)內所完成的完整週期數,叫做頻率(Frequency),通常與無線電波長的傳播有密切的關係。依據國際電信聯合會將頻率劃分成幾個頻帶:

  • 特低頻(VLF):自 3kHz到30kHz的所有頻率,為萬公尺波。
  • 低頻(LF):自30kHz 至300kHz 的所有頻率,為千公尺波。
  • 中頻(MF):自300kHz 至3000kHz 的所有頻率,為百公尺波。
  • 高頻(HF):自3MHz 至30MHz 的所有頻率,為十公尺波。
  • 特高頻(VHF):由 30MHz到300MHz的所有頻率,為公尺波。
  • 超高頻(UHF):由 300MHz到3000MHz的所有頻率,為十分之一公尺波。
  • 極高頻(SHF):由 3GHz到30GHz的所有頻率範圍,為百分之一公尺波。
  • 至高頻(EHF):自30GHz~300GHz的所有頻率範圍,為千分之一公尺波。
火腿波段(Ham Band)
業餘無線電信人員,通稱HAM,其使用頻段(MHz)如下列:
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1.8~1.9,3.5~ 3.5125,3.55~3.5625,7.0~7.025,7.025~7.1,7.075~7.1,10.13~10.15,14.0 ~14.025,14.025~14.15,14.15~14.225,14.225~14.35,18.068~18.110,18.11~18.168,21.0~21.025,21.025~21.20,21.20~21.30,21.30~21.45,24.89~24.93,24.93~24.99,28.1~28.3,28.3~28.5,28.5 ~29.0,29.0~29.7,50.0~50.0125,50.11~50.1225,144.0~146.0,430.0~432.0,1260.0~1265.0,2440.0~2450.0,47000~47200,75500~76000,142000~144000,248000~250000。
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1.8~1.9,3.5~ 3.5125,3.55~3.5625,7.0~7.025,7.025~7.1,7.075~7.1,10.13~10.15,14.025~14.15,14.15~14.225,14.225~14.35,18.068~18.110,18.11~18.168,21.0?? ~21.025,21.025~21.20,21.20~21.30,21.30~21.45,24.89~24.93,24.93~24.99,28.1~28.3,28.3~28.5,28.5 ~29.0,29.0~29.7,50.0~50.0125,50.11~50.1225,144.0~146.0,430.0~432.0,1260.0~1265.0,2440.0~2450.0,47000~47200,75500~76000,142000~144000,248000~250000。
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50.0~50.0125,50.11~50.1225,144.0~146.0,430.0~432.0。
頻道(Channel)
在不同的應用面有不同的意義:

  • 兩個電路節點從起始到終結連接的過程。
  • 在傳輸媒介中的路徑,這些路徑可能是經實體性的區分而產生如纜線中不同對的線,也可以是電子性的區分如分時多工或分頻多工所產生的以數字、字元或某種碼元區分不同頻道以代表特定的無線電頻率。
頻寬(Bandwidth)
頻寬係指輸送媒介或器材所能傳達信號頻率的範圍,也就是說在媒介或器材受到某種限制的情況下,其有能力傳送頻帶的寬度,即頻帶中最高頻率與最低頻率的差,其單位為赫(Hz)。(備註:在電腦網路中,我們常以能傳多少bps的信號來表達頻寬,這裡就是指在取樣的考量及調變技術的影響下,一個媒介或器材所能傳達數位信號的效能、速率。)
載波(Carrier)
在通訊系統中,常會把要傳送的訊息頻率調變至另一種傳輸效能高的頻率,而這種裝載其他訊息頻率的電波稱為載波。
調幅(Amplitude Modulation,AM)與調頻(Frequency Mpdulation,FM
AMFM 指的是無線電學上的二種不同調制方式,AM是以通過載波幅度的變化來表示信息,其頻率保持不變。FM則是是一種以載波的瞬時頻率變化來表示信息的調變方式,兩種技術均可作為廣播方式。調幅是二十世紀主要的廣播技術,到二十一世紀仍廣泛地使用。調頻技術通常運用在特高頻段VHF無線電上高保真無線電音樂和語音的傳送。調幅技術遠比調頻技術及數位廣播技術簡單。
(備註:調幅(AM)只是一般中波廣播(MW:Medium Wave)採用了調幅(AM)的方式,在不知不覺中,MW 及 AM 之間就劃上了等號。實際上 MW 只是諸多利用 AM 調制方式的一種廣播,像在高頻(3~30MHz)中的國際短波廣播所使用的調制方式也是 AM,甚至比調頻廣播更高頻率的航空導航通訊(116~136MHz)也是採用 AM 的方式,只是日常所說的 AM 波段指的就是中波廣播((MW)。FM也同 MW 的命運相類似。我們習慣上用 FM 來指一般的調頻廣播(76~108MHz,在我國為 87.5~108MHz、日本為76~90MHz) ,事實上 FM 也是一種調制方式 ,即使在短波範圍的 27~30MHz 之間,做為業餘電臺、太空、人造衛星通訊應用的波段,也有採用調頻(FM)方式的。FM的頻率單位是 MHz,而AM的單位只有kHz;FM廣播的頻率較高,能量較大。AM的頻率較低,所以不易接收到;FM的頻率較高,所以容易接收的到。廣播由早期的 AM 單聲道進展到 FM 立體聲。)
基頻(Baseband
基頻是由轉頻器所產生在要被調變或進入載波之前的原始頻帶。通常信號的傳輸會用比基頻頻率更高的載波,而在接收端解調變及解多工後再還原成原始的基頻訊號。

貳、國際電信聯合會(ITU)簡介
國際電信聯合會(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也是聯合國機構中歷史最長的一個國際組織,簡稱“國際電聯”、“電聯”或“ITU”。 ITU成立於1934年1月1日,但它的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為了順利實現國際電報通信,1865年5月17日,法、德、俄、意、奧等20個歐洲國家的代表在巴黎簽訂了《國際電報公約》,成立了國際電報聯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 ,ITU)。為了適應電信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國際電報聯盟成立後,相繼產生了三個咨詢委員會。1924年在巴黎成立了“國際電話咨詢委員會(CCIF)”;1925年在巴黎成立了“國際電報咨詢委員會(CCIT)”;1927年在華盛頓成立了“國際無線電咨詢委員會(CCIR)”。這三個咨詢委員會都召開了不少會議,解決了不少問題。隨著電話與無線電的應用與發展,國際電報聯盟的職權不斷擴大。1906年,德、英、法、美、日等27個國家的代表在柏林簽訂了《國際無線電報公約》。1956年,國際電話咨詢委員會和國際電報咨詢委員會合並成為“國際電報電話咨詢委員會”,即CCITT。
1932年,70多個國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會議,將《國際電報公約》與《國際無線電報公約》合併, 制定《國際電信公約》,並決定自1934年1月1日起正式改稱為“國際電信聯合會”(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經聯合國同意,1947年10月15日ITU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其總部由瑞士伯爾尼遷至日內瓦。另外,還成立了國際頻率登記委員會(IFRB)。
經過100多年的變遷,1992年12月,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電信環境,保證ITU在世界電信標準領域的地位,ITU決定對其體制、機構和職能進行改革。改革後的ITU最高權利機構仍是全權代表大會。國際電信聯盟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正、副秘書長。電信標準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承擔著實質性標準制訂工作,各設1位主任。聯合國的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可以成為ITU的成員。成員國的政府(多數情況下是其電信管理部門的代表機構)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擔特別的義務,同時也享有特別的權利(投票權)。其他的組織機構,如網路與服務供應商、製造商,科技協會和其他的國際性和區域性組織,經過批准可以參加ITU的某些活動(如制訂電信標準)。ITU現有會員、準會員150多個國家和地區。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種正式語言,出版電聯正式文件用這五種文字。工作語言為英、法、西三種。
1993年3月1日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的ITU的第一屆世界電信標準大會(WTSC-93)上,對ITU原有的三個機構CCITT、CCIR和IFRB進行了改組,取而代之的是電信標準化部門(ITU-T)、無線通信部門(ITU-R)和電信發展部門(ITU-D)。秘書長是ITU的法定代表人,但ITU不同的活動由3個部門分擔,行政權利由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分享。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義如下:1、保持和發展國際合作,促進各種電信業務的研發和合理使用;2、促使電信設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電信服務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盡可能達到大眾化、普遍化;3、協調各國工作,達到共同目的,這些工作可分為電信標準化、無線電通信規範和電信發展3個部分,每個部分的常設職能部門是“局”,其中包括電信標準局(TSB)、無線通信局(RB)和電信發展局(BDT)。
ITU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目前有46個成員);每4年召開1次全權代表大會、世界電信標準大會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每2年召開1次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
電信標準化部門(TSS,或稱ITU-T)
電信標準化部門(TSS)由原來的CCITT和CCIR從事標準化工作的部門合併而成。其主要職責是完成ITU有關電信標準方面的目標,即研究電信技術、操作和資費等問題,出版建議書,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實現電信標準化,包括在公共電信網上無線電系統互連和為實現互連所應具備的性能。還包括原CCITT和CCIR從事的標準工作。
無論是以前的CCITT,還是現在的ITU-T,其標準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組(SG)來完成的。每個SG都負責電信的一個領域(傳輸、交換、話音和非話音網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國際組織、科技協會和公司等也可以派專家來參加標準化工作。
每個SG的成員最多可能有400多人。很顯然這樣一個過於龐大的團體要進行複雜、經常又是十分細緻的標準制定工作比較困難,於是SG又分成許多工作組(WP),WP可以再細分成專家組,甚至可以分得再細。
各個SG制定自己領域內的標準。在1988年以前,這些標準的草案必須提交給4年1次的代表大會,獲一致通過才能正式成為標準。在1993年3月的ITU會議上,決定採用“加速程式批准新建議和修改建議”的方案。按照這種新的方法,標準的草案只要在SG會議上被通過,便可用函信的方法徵求其他代表的意見,如果80%的回函是贊成的,則這項標準就算獲得最後通過,而且不再發行成套的建議書,只採用小冊子形式,及時出版新的和修改的建議書。這樣就大大縮短了標準的制定週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標準被稱為“建議書”,意思是非強制性的、自願的協議。因為它保證了各國電信網的互聯和運轉,所以越來越廣泛地被全世界各國所採用。
無線電通信部門(RS,或稱ITU-R)
無線電通信部門研究無線通信技術和操作,出版建議書,還行使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WARC),CCIR和頻率登記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 無線電頻譜在陸地和空間無線電通信中的應用;
  • 無線電通信系統的特性和性能;
  • 無線電臺站的操作;
  • 遇險和安全方面的無線電通信。
電信發展部門(TDS,或稱ITU-D)
電信發展部門由原來的電信發展局(BDT)和電信發展中心(CDT)合併而成。其職責是鼓勵發展中國家參與電聯的研究工作,組織召開技術研討會,使發展中國家了解電聯的工作,儘快應用電聯的研究成果;鼓勵國際合作,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在發展中國家建設和完善通信網。電信發展部門(ITU-D)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即世界電信發展大會和區域性的發展大會、電信發展研究組、電信發展局。 電信發展局負責ITU-D的組織和協調工作;電信發展研究組主要研究發展中國家普遍感興趣的具體電信問題;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在ITU-D中是最具權威性的機構,每隔4年舉行一次。
在國際標準化組織中,提出標準建議稿的立項方式和立項定位大體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修訂的一部分,或幾段;
  •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更正;
  •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修訂的一部分,與其他幾個部分共同組成一個重要國際標準;
  •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補充;
  •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個獨立的重要標準,如X.85、X.86。
我國於民國六十年退出聯合國,亦同時退出國際電聯,目前雖非ITU會員國,但因無線電涉國際性事務及基於立足國際社會之考量,故仍本著遵守國際有關技術性規定之原則,參照無線電規則第三區域頻率分配規定,編製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期使我國無線電頻率之使用能與世界各國和諧共存。

參、國際無線電頻率分配區域
ITU為便利頻率支配(Allotment)將全世界劃分為以下三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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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區域:
第一區域包括東限於甲線(甲、乙、丙各線之釋義見後)與西限於乙線之地區,但位於兩線間之伊朗任何領土除外。本區域並包括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俄羅斯、塔吉克、土庫曼、土耳其及烏克蘭領土、「外蒙古」以及位於甲、丙線間之俄羅斯以北地區。

2.第二區域:
第二區域包括東限於乙線與西限於丙線之地區。

3.第三區域:
第三區域包括東限於丙線與西限於甲線之地區,但「外蒙古」、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俄羅斯、塔吉克、土庫曼、土耳其及烏克蘭領土與俄羅斯以北地區除外。本區域並包括位於兩線外之伊朗部分領土。

肆、各波段電波傳播特性及用途
頻率分類頻率範圍波長範圍傳播特性代表性用途
特低頻(VLF)
3

30
kHz
100,000

10,000
公尺
1.電波沿地球表面行進,可達長距離通信
2.終年衰減小,可靠性高
3.利用電離層與地表面形成的導層傳至遠距離
4.地波與天波並存
5.使用垂直天線
1.極長距離點與點間之通信
2.航海及助航
3.感應式室內呼叫系統
低頻(LF)
30

300
kHz
10,000

1,000
公尺
1.長距離點與點間之通信
2.航海及助航
3.感應式室內呼叫系統
中頻(MF)
300

3000
kHz
1,000

100
公尺
1.電波於日間沿地球表面行進達較短距離
2.夜間若干電能靠E層反射達較長距離
3.天波、地波並存
4.日間及夏季衰減較夜間及冬季為大
5.使用垂直天線
1.中波廣播
2.航空及航海通信
3.無線電定位
4.固定行動業務
5.海洋浮標
6.業餘通信
高頻(HF)
3

30
MHz
100

10
公尺
1.電波利用電離層(特別是F層)反射(一次或多次反射)以達遠距離
2.傳播情況隨季節及每日時間變化頗大
3.利用天線指向性,可收小功率達長距離之通信效果
4.通達距離隨頻率及發射角之不同而異
5.太陽黑子數越多,電離層密度越大,位置較高,最高可用頻率(MUF)亦加高,通信距離越長,反之相反
6.地波距發射機不遠即消失
7.使用水平天線
1.長距離點與點間通信及廣播
2.業餘通信
3.無線電天文
4.標準頻時信號
5.航空行動
6.短波廣播
7.民用無線電
  

伍、各業務頻率分配情形(實際分配請查詢系統)
項目用途使用單位使用狀況主要使用頻段
1
廣播電視業務
電台經營者
1.廣播電視頻道
2.改善收視不良
3.廣播電視中繼電路
4.衛星新聞收集
526.5-1606.5[AM](kHz)
2-26[AM],76-88[TV],
88-108[FM],174-216[TV],
200,400,500,600,700,900(MHz)
2,3.5,4,7,12,14(GHz)
2
公眾通信中繼網路
電信事業
1.局間中繼電路
2.長途幹線及支線電路
3.用戶迴線電路
150,200,450,900(MHz)
2,4,6,7,11,15,18,23,26,38(GHz)
3
公眾行動電話業務
電信事業
行動電話系統
800,900,1800(MHz)
4
公眾無線電叫人業務
電信事業
無線電叫人系統
160,280(MHz)
5
公眾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
電信事業
中繼式無線電話通信系統
500,800(MHz)
6
公眾行動數據通信業務
電信事業
行動數據通信系統
500,800(MHz)
7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
電信事業
行動電話系統
866(MHz)
8
公眾衛星通信業務
電信事業
國內及國際衛星通信系統
1.6,2.5,4,6,12,14,19,
29(GHz)
9
公眾船舶通信業務
電信事業
船岸通信系統
4,6,8,12,16,22,25,160
(MHz)
10
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
開放供民眾使用
用戶自備設備
1.6,46,49,1900(MHz)
11
民用無線電對講機
開放供民眾使用
行動通信
27(MHz)
12
鐵公路運輸
鐵路局、捷運局、地鐵處、公路局、高公局
1.行動通信
2.定點通信
5,6,7,9,10,11,30,150,400
,450(MHz)
13
船舶通信
客、貨、漁船、農委會
水上行動通信
2-26,156-174,450(MHz)
14
港口導航、港埠管制
港務局
水上行動通信
140,150(MHz)
15
航管、飛航業務
民航局
1.陸對空通信
2.導航陸上通信
3.航管雷達
300(kHz)
3-23,36,118-136,150,
250,300,400,950(MHz)
1,6,7,10(GHz)
16
氣象測報
氣象局
1.一點對多點通信
2.定點通信
3.氣象雷達
5,6,7,8,9,13,40,400(MHz)
1.5,2(GHz)
17
森林、礦區通信
林務局
1.行動通信
2.定點通信
175(kHz)
40,150,160(MHz)
18
業餘無線
業餘無線電信人員
業餘通信
1.8-1.9,3.5-3.5125, 3.55-3.5625,
7-7.1,10.13-10.15,14-14.35,
18.068-18.168,21-21.45,
24.89-24.99, 28.1-29.7,
50-50.0125, 50.11-50.1225,
144-146,430-432,1260-1265,
2440-2450(MHz)
19
學術試驗
各級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
1.廣播
2.船舶通信實習
3.電波傳播
4.遙控實驗研究
526.5-1606.5(kHz)
2-26,88-108,150,200,
400,900(MHz)
1-3,8-15,24(GHz)
20
警察及維持治安
警政、司法機關、保全公司
1.行動通信
2.定點通信
3.無線中繼系統
4,5,140,150,160,170,
410,480,490,500,900(MHz)
2,7(GHz)
21
電力、石油
臺電公司
中油公司
1.行動通信
2.定點通信
1.6,1.8,4,6,8.5,8.6,45,
150,400(MHz)
1.5,7,12,21,23(GHz)
22
無線電遙控、監視、定位、測震
研究機構、水利局、水庫管理局
1.一點對多點通信
2.定點通信
3.數據傳輸
35,40,50,210,410(MHz)
3.2(GHz)
23
新聞接收
通信社
1.衛星新聞
2.廣播接收
9-16,19-22,24,900(MHz)
24
緊急醫療網
各縣、市政府
各縣、市醫療網系統
150,160(MHz)
25
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途
工業、科學及醫療業界使用
工業、科學及醫療設備
13,27,40,400,480(MHz)
2.4,5.8,24(GHz)
26
計程車無線電通信
計程車業者
計程車無線電系統
140,500(MHz)
27
一般用途無線遙控及低功率射頻電能器具
民眾使用
須依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辦理型式認可
13,27,40,72,75,400,480(MHz)
28
山難救助
山難協會
行動通信
148、150(MHz)
註:本表係表示各類業務主要使用頻段,且所列頻段實際由數項業務共用,
實際頻率使用資料可進入系統查詢。

陸、無線電業務種類及說明
無線電通信業務 (Radio Communication Service)
包括無線電傳輸發射及(或)接受。除特殊狀況,任何無線電通信業務均與地面無線電通信相關。
固定業務 (Fixed Service)
指定之固定地點間之無線電通信業務。
衛星固定業務 (Fixed Satellite Service)
在固定地點之地球電台間使用一枚或數枚衛星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在某種情況下,本項業務包括各衛星與衛星間鏈路,其亦可為進行衛星與衛星間之業務者;衛星固定業務亦包含其他太空無線電通信業務之饋送鏈路。
航空固定業務 (Aeronautical Fixed Service)
主要為空中航行安全與正常、有效和經濟的空中運輸,而在指定的固定地點間提供的無線電通信業務。
衛星與衛星間業務 (Inter Satellite Service)
在人造地球衛星間提供鏈路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
太空作業業務 (Space Operation Service)
專指有關太空載具作業,特別如太空追蹤、太空遙測及太空遙控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此項功能通常在太空電台所作業之業務內提供。
行動業務 (Mobile Service)
行動電台與陸地電台間,或各行動電台間之無線電通信業務。
衛星行動業務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
在行動地球電台與一個或數個太空電台間的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或在這種業務所利用的各太空電台之間的無線電通信業務;或
利用一個或數個太空電台在行動地球電台間執行的無線電通信業務。該項業務為作業之需要亦可包括饋送鏈路在內。
陸地行動業務 (Land Mobile Service)
基地電台與陸地行動電台間,或陸地行動電台間之行動業務。
衛星陸地行動業務 (Land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
其行動地球電台位於陸地上的一種衛星行動業務。
水上行動業務 (Maritime Mobile Service)
海岸電台與船舶電台間,各船舶電台間或設於有關船上通信電台間之一種行動業務,求生載具與緊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電台亦可參與本項業務。
衛星水上行動業務 (Maritime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
其行動地球電台位於船舶上之一種衛星行動業務。求生載具電台與緊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電台亦可參與本項業務。
港埠管制業務 (Port Operations Service)
海岸電台與船舶電台間,或各船舶電台間,在港口內或港口附近之一種水上行動業務,其所通信息只限於有關作業上之處理、船舶之動態與安全,以及應急時人員安全之通信。屬於公眾通信性質之通信不包括在內。
船舶行動業務(Ship Movement Service)
除港埠管制業務外之海岸電台與船舶電台間或各船舶電台間之一種水上行動安全業務。惟其限於有關船舶動態之通信。屬於公眾通信性質之通信不包括在內。
航空行動業務 (Aeronautical Mobile Service)
航空電台與航空器電台間,或各航空器電台間之一種行動業務,求生載具電台可參與此種業務;遇險與緊急頻率之緊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電台亦可參與本項業務。
又可分成兩種:1.航空行動業務--航線(R)(Aeronautical Mobile Service -Civil Air Routes Safety)保留給主要與沿國內或國際民航航線之飛行安全和飛行秩序有關的通信使用的航空移動業務。2.航空行動業務--航線外(OR)(Aeronautical Mobile Service -Off Civil Air Routes)供主要是在國內或國際民航航線以外的通信使用的航空移動業務,包括那些與飛行協調有關的通信。
衛星航空行動業務 (Aeronautical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
行動地球電台設於航空器上之一種衛星行動業務。求生載具電台與緊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電台亦可參加本項業務。又可分成兩種:1. 衛星航空行動業務--航線(R) (Aeronautical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 --Civil Air Routes Safety),保留給主要與沿國內或國際民航航線的飛行安全和飛行秩序正常有關的通信使用之衛星航空行動業務。2. 衛星航空行動業務--航線外(OR)(Aeronautical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 --Off Civil Air Routes),供主要是在國內和國際民航航線以外的通信使用的衛星航空行動業務,包括那些與飛行協調有關的通信。
廣播業務 (Broadcasting Service)
其發送係供一般公眾可直接接收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此項業務可包括聲音發送、電視發送或其他方式之發送。
衛星廣播業務 (Broadcasting 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太空電台發送或重行發送信號,以供公眾直接接收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在衛星廣播業務中,其"直接接收"一詞應包含個人接收與社區接收兩者。
無線電測定業務 (Radio Determination Service)
以無線電測定為目的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
衛星無線電測定業務 (Radio Determination Satellite Service)
使用一個或數個太空電台而以無線電測定為目的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
無線電助航業務 (Radio Navigation Service)
以無線電助航為目的之一種無線電測定業務。
衛星無線電助航業務 (Radio Navigation Satellite Service)
以無線電助航為目的之一種衛星無線電測定業務。
水上無線電助航業務 (Maritime Radio Navigation Service)
為促進船舶之利益及安全作業之一種無線電助航業務。
衛星水上無線電助航業務 (Maritime Radio Navigation Satellite Service)
其地球電台設在船舶上之一種衛星無線電助航業務。
航空無線電助航業務 (Aeronautical Radio Navigation Service)
為促進航空器之利益及安全作業之一種無線電助航業務。
衛星航空無線電助航業務 (Aeronautical Radio Navigation Satellite Service)
其地球電台設在航空器上之一種衛星無線電助航業務。
無線電定位業務 (Radio Location Service)
以無線電定位為目的之一種無線電測定業務。
氣象輔助業務 (Meteorological Aids Service)
用於氣象,包括水文觀察與探測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
衛星地球探測業務 (Earth Exploration Satellite Service)
地球電台與一個或數個太空電台間的無線電通信業務,並包括太空電台之間的鏈路。本業務包含地球衛星上之主動或被動感測器所獲得之有關地球與地球自然現象特性之資料、由空中或地球基地台收集之類似資料,此種資料可分發給有關系統的地球電台、可包含基地台查詢在內,本項業務如作業需要亦可包括饋送鏈路在內。
衛星氣象業務 (Meteorological Satellite Service)
以氣象為目的之一種衛星地球探測業務。
標準頻率與時間信號業務 (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 Service)
為科學、技術或其他目的而傳送高度精確度之頻率、時間信號、或包含兩者,以供普遍接收的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
衛星標準頻率與時間信號業務 (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 Satellite Service)
使用地球衛星太空電台,與標準頻率及時間信號業務作相同目的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本項業務如作業需要亦可包括饋送鏈路在內。
太空研究業務 (Space Research Service)
利用太空中之太空載具或其他物體作科學或技術研究用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
業餘業務 (Amateur Service)
純因個人興趣,有志於無線電技術,以及不含營利企圖之業餘者,用以自習,相互通信與技術探討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
衛星業餘業務 (Amateur 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地球衛星上太空電台,有與業餘業務相同目的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
無線電天文業務(Radio Astronomy Service)
涉及使用無線電天文之一種業務。
安全業務 (Safety Service)
為保障人類生命及財產而永久或臨時使用之任何無線電通信業務。
特別業務 (Special Service)
凡未屬本節其他項目之規定,且專為公用事業特殊需要,而不開放公眾通信之一種無線電通信業務。
低功率射頻電機
係指使用低發射功率無線電波作業之電機。其輸入或製造前,應向電信總局申請型式認證,經審查合格發給型式認證證明。
指位無線電示標(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beacon,EPIRB
裝設在船舶上,於船舶遇險時能自動發射遇險無線電信號,經由衛星接收轉送地面接收站,提供搜救單位偵測定位,以方便船難搜救工作的無線電裝置。
全球定位系統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s ,GPS)
是採用三角定位法,以天上的衛星為參考點,由電波傳送的速度及電波傳送的時間,算出電波發射點(衛星)及電波接收點(接收器)間的距離,以測定接收器所在之位置。(備註:本系統由美國國防部所發展及維護,由24顆距離地表20,183公里高空的衛星群所組成的。這些衛星以55度等角均勻地分佈在六個軌道面上,並以11小時58分的週期環繞地球運轉,每一個衛星上都載有位置及時間訊號,使得在地球的任何一個角落,在任一時刻至少都可以收到5顆衛星的訊號。而GPS只須同時收到3顆衛星以上足夠強度的訊號即可定位。)
國際行動電信2000(Internation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2000, IMT—2000)
IMT-2000的定義,係由來自於國際電信聯合會所提出一系列相互關連的ITU—R建議書,這些建議書構成持續發展IMT-2000服務描述細節的框架。IMT-2000定義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發展目標是以寬頻技術整合各類服務需求,實現多媒體行動通信的理想。其名稱原為未來公眾陸地行動通信系統(FPLMTS, Future Public Land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目前已更名為IMT-2000。其主要的特點說明如下:

  • 全球設計高度的共通性。
  • 國際行動電信—2000所提供的漫遊能力的服務與既有固接網路相容。
  • 高品質。
  • 全球使用如口袋大小般的小型終端通信設備。
  • 可提供多媒體應用與廣泛的通信服務。

柒、其他
轉頻器(Transponder)
轉頻器為通信衛星的最主要部分,其功用為接收地面站發射上來的上鏈、將其放大、變換成下鏈頻率、再經功率放大後向地面發射。
降頻器(Down Converter)
在無線電接收機中,很難將微弱的射頻信號直接進行大量放大、濾波、等化及自動增益控制等信號處理,須先將此射頻信號輸入一個由混波器和本地振盪器組成的頻率變換裝置,將射頻信號轉換為中頻信號,以方便信號處理,此裝置稱為降頻器。
升頻器(Up Converter)
升頻器係指在無線電發射機中,很難在射頻直接進行調變、放大、濾波等信號處理,通常均先在中頻處理後,再將此中頻信號輸入一個由混波器與本地振盪器組成的頻率變換裝置,將中頻提升至射頻,此種裝置稱為升頻器。
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服務(Citizens band radio service,CB)
屬於低功率無線電通信業務。此項業務之特點為:因器材發射功率低,故使用者均無需申請任何執照、僅器材需申請型式認證即可。「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之峰值輸出功率為5瓦特以下、使用26.965MHz至27.405MHz此頻段共計四十個頻道(26.965, 26.975, 26.985, 27.005, 27.015, 27.025, 27.035, 27.055, 27.065, 27.075, 27.085, 27.105, 27.115, 27.125, 27.135, 27.155, 27.165, 27.175, 27.185, 27.205, 27.215, 27.225, 27.235, 27.245, 27.255, 27.265, 27.275, 27.285, 27.295, 27.305, 27.315, 27.325, 27.335, 27.345, 27.355, 27.365, 27.375, 27.385, 27.395, 27.405單位皆為 MHz)。
國際航行警告電傳(Navigational Telegram Exchange,NAVTEX
國際航行警告電傳為全球航行警告業務的一環,運用窄頻帶直接印字電報系統,依國際規定的技術規範、廣播範圍、服務時間及使用語言等,對航行於沿岸400 浬以內的船舶發送有關航行安全、氣象警告以及其他緊急資訊。國際通信頻率全球共同使用518kHz單一頻率,航行本國特定海域之船舶,得使用490kHz或4209.5kHz。
國際海事衛星(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INMARSAT)
國際海事衛星分置於太平洋、東大西洋、西大西洋及印度洋等四大洋區上空的同步通信衛星,上╱下鏈訊號採用1.6╱1.5GHz及6╱4GHz頻帶,分別與船舶及岸上地面電台通信,可提供陸地與海上船舶間或船舶與船舶間之電報、電話、傳真等通信,並可提供航空及陸地行動通信。
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ies,MMSI)
係由九位數字組成,經無線電發送,以便統一識別船舶電台、船舶地球電台、海岸電台、海岸地球電台及呼叫群之識別碼。
我國船舶無線電台之水上識別號碼,其首三位經國際電信聯合會指配為四一六,其餘六位數字,則由交通部指配之。
海岸地球電台(Coast Earth Station,簡稱 CES)
指位於某特定陸上固定點,提供水上行動衛星通信業務之鏈路,並從事水上行動衛星通信業務之地球電台。
深太空 (Deep Space)
指距離地球200萬公里(含)以外的太空。
直撥衛星(Direct To Home, DTH)
直撥衛星是以高功率之Ku頻段衛星(60~64dBW),直接把電視節目播送至地面,用戶只要架設標準接收裝備(接收碟、解碼器及遙控器),即可收看高品質的電視和廣播頻道。
直播衛星最大的特色是以數位訊號傳送,傳送的資料可壓縮,大幅增加頻道的數量,並可頻道分級。直播衛星除了提供視訊音訊服務之外,還提供網路資料傳輸服務,用戶只要加裝一個介面卡即可以 400kbps~4Mbps的速度快速下載網路資料。
直播衛星(Direct Broadcasting Satellite, DBS)
直播衛星可將地面站所發射的電視廣播節目或文字、數據等信號,經過轉頻、放大處理,再直接傳送至家庭或社區的一種高功率、高指向性廣播衛星。一般家庭只需裝設一只小型碟形天線和解碼裝置即可直接接收直播衛星轉送下來的電視節目或其他信號。
地球同步衛星(Geostationary Satellite,簡稱 GEO)
衛星繞行於赤道上空約三萬六千公里高度的圓形軌道上,每二十四小時繞行地球一周,恰與地球自轉同步,故由地面看該衛星彷彿靜止不動,稱之為地球同步衛星。在同步衛星電波涵蓋區域內的地面站可與該衛星進行全天二十四小時的通信。
低軌道衛星(Low Earth Orbit Satellite,簡稱 LEO)
衛星運行高度約離地面數百公里,環繞地球一周的需數十分鐘至數小時不等,此類衛星對地球上某一特定位置之相對關係不能維持固定,只有部分時間可達到通信目的。但因距離地球很近,因此衛星與地面站通信所需之發射功率很低,而且可利用數拾顆環繞地球的低軌道衛星以涵蓋全球,將逐漸成為行動通信衛星的主流。
低軌道衛星被安置在距地表700 至1500 公里的高度上,它主要可分為二種:第一種是小低軌道衛星(Little LEO satellites)能提供文字和資料範圍的服務;而第二種大低軌道衛星(Big LEO satellites) 能提供使用者無接縫的全球性語音、傳真,甚至是寬頻的網路服務。
小型衛星地球電台(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簡稱 VSAT)
小型衛星地球電台泛指具有小型碟形天線(直徑約在2.4公尺以下)之衛星通信地面站。這種地面站因天線增益(Antenna Gain)小,因此通常彼此不直接互傳訊號,而是透過衛星和一具有較大型天線之主控站(Hub)連接而形成星狀式網路(Star Network)。小型衛星地球電台可只作單向接收,亦可具有雙向收發之功能,非常適合用在如信用卡徵信、航空定位、氣象資料蒐集等之應用。
衛星新聞蒐集(Satellite News Gathering,簡稱 SNG)
衛星新聞蒐集具有體積小、重量輕及高度機動性等特點,且符合固定衛星業務天線規格的衛星通信上鏈發射系統。本設備可由車輛或飛機迅速載往突發事件現場,將蒐集之新聞資料直接送上衛星,再轉回電視公司接收。
衛星直播網路 Direct PC
衛星直播網路具有下列的特點:

  • 衛星直播網路係針對高速傳輸之需要而設計。
  • 利用衛星快速傳輸的能力,傳遞大量數位資料。
  • 提供三種基本的服務:
  • 高速衛星網際網路(Turbo Internet,TI)。
  • 衛星封包快遞(Package Delivery,PD)。
  • 衛星多媒體傳送(Multimedia,MM)。
微波(Microwave)
波長為300mm 至 10mm (1GHz 至30 GHz) 的電磁波,因頻率範圍屬高頻故可擁有高速之資料傳輸率。在實用上,作短距離之資料鏈時資料傳輸率可高達1至3 Mbps。其方向性較差,故有安全性之問題,但較紅外線或雷射不易為環境所干擾。微波常被用於短距離的通訊或遙控,如電視機、冷氣機、音響等遙控器都是運用到微波的原理。現今用於廚房中蒸煮食物的微波爐則採用2450 MHz的頻率。若以微波做為資料通信傳輸則稱為微波通訊 (Microwave Communication)。

以上轉載自 NCC http://freqdbo.ncc.gov.tw/Portal/NCCB01Q_.aspx


業餘無線電開放頻率表 - 整理BU2BF 如下網址:
http://www.hamtalk.asia/thread-812-1-1.html
HAM~就是要分享 HAMTalk Club http://www.HAMTalk.asia
BX2ACT 發表於 2012-4-13 12:55:09
抄收滴....不過...要慢慢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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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2JQH 發表於 2012-4-15 08:21:20
有感謝嚕.....^+^..好多呀...要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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